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统一战线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市委统战部和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全面掌握统战工作的情况,重点掌握和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物色、推荐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担任省、市、区人大代表和省、市政协委员,做好区政协委员的调整安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培养、选拔、推荐和考察工作;协调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协助区委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贯彻执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物色、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物;了解情况,协调关系,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宏观指导台胞来我区定居工作,调查研究台胞定居工作中的方针、政策问题;做好涉台的有关工作,以“海联会”为依托,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联谊交友、牵线搭桥的工作。
(六)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各种突发事件及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七)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信息工作。
(九)协调乡镇场街道和指导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区工商联的工作。
(十)负责本部机关和工商联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省、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