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孝感市孝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官方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区委统战部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及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发表日期:2017-10-31 11:19:44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孝南区委统战部2016年决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孝南区委统战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根据2016年9月23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开展业务培训的精神,从2016年10月份起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等依次进行。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公用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孝南区委统战部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年拨经费 238.46万元;

1、人员总收入196.46万元(其中在职12人,人员经费104.08万元;退休18人,人员经费86.44万元;工勤人员1名,人员经费5.94万元;2016年下半年增资2.5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5万元;

3、项目经费27.00万元。

2016年财政年拨经费208.08万元;

1、人员总收入162.77万元(其中在职14人,人员经费90.53万元;退休16人,人员经费68.27万元;工勤人员1名,人员经费3.98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21.31万元;

3、项目经费24万元。

2017年财政拨经费与2016年财政拨经费对比,增加30.38万元。原因为一是人员由在职和退休的变动,加之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人员工资有所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根据省文件精神由每年的2万提高到4万;三是日常公用经费由于2016年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厉行节约,接待任务减少和压缩接待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采购预算合计18.23万元,包含计算机设备及软件2.85万元,办公设备2.35万元,椅凳类、台桌类、柜类共1.39万元,基础电信服务0.48万元,制冷空调设备0.4万元,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硒鼓粉盒共1.45万元,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1.2万元,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0.95万元,印刷服务宣传制作1.89万元,车辆保险0.60万元,会议服务0.62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4.0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6、公用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