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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民主党派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5-08-20 08:49:41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孝南统发【2014】9号

中共孝南区委统战部

关于印发《孝南区民主党派支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支部:

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孝南区民主党派支部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孝南区民主党派支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主党派支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与各民主党派支部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民主党派支部活动经费每年5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区委统战部帐户,各民主党派支部根据开支情况到区委统战部核实报销。
二、各民主党派支部主委对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按照经费收支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做好现金日记帐。

三、各民主党派活动经费须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部会议、学习培训、资料征订、购买办公用品、组织开展的调研及其他社会活动、对支部成员的看望慰问等。

四、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单项开支,由支部主要负责人签批;1000-3000元以内的单项开支,由支部班子成员签字同意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签批。3000元以上的单项开支,须经支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统战部审核后,方可开支。  

五、各民主党派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应提前就活动时间、地点、人数、事项等制定工作方案,列出开支计划,并与区委统战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开支。

 六、报销经费时,报帐人员应持正规票据并注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财务管理人员签字后,支部主要负责人方可签批,经区委统战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七、各民主党派支部应将每年的经费使用情况在支部全体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自觉接受成员监督。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